信息,立法与货币

 · a_puffer

  • 彩礼是一种隐性的地方税。
  • 法律上来说,彩礼缺乏合法性;伦理上来说,彩礼有其基础的"权利-义务"构造,即彩礼尤其是高额彩礼的对价是生育行为。
  • 这一基础的权力构造形态为特定的立法、司法解释对彩礼这一民事行为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提供了基础的法理渊源。
  • 司法解释的核心不在于否定(甚至不直接判定)交易本身的合法性,而在于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

  • 订婚礼金,或者围绕婚姻伦理的仪式化的货币交易是持续、广泛存在于人类社区的——这产生了一个特殊的视角,即金钱给付行为对应的生殖信息交换,从生物的DNA染色体到基于文化甚至个体性格的货币化筛选,事实上是人类社会规则的一部分,也事实上总是符合基础的市场规律。
  • 基于婚育行为的货币交易市场定价(彩礼)是一个典型案例:男方父母或者自身出资购买的并非女方的性同意或者合法婚姻身份,而是女方在婚育行为中的"生育"系列行为,这一契约合同的目标标的在于"子女"/"孙子女"的生命和情感支持
  • 这也是为什么彩礼礼金和无生育婚姻(丁克)通常在伦理上互斥,彩礼合同的发生没有实际的交易立法规制,但存在习俗约束和立法上的默许,这一静默合法的市场交易模式对应了立法者对交易本身对目标标的(潜在纳税人)的利益期许,即便其并非合同直接一方,但仍然能因合同的订立获得直接的货币收益(税收和就业劳动力)。
  • 因此保障彩礼公平的司法解释是一个典型的鼓励交易立法,市场越公平,交易越频繁,市场则越繁荣,一个繁荣的、货币和信息快速流动的婚育市场是法律(法)-税收(权)体系的基础动力之一。

  • 高速的、繁荣的生育生物信息交换符合种群利益(杂交种优于近亲种是基本演化选择趋势)但不符合个体人类的生殖(演化)本能,基于货币的信息定价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二者的冲突。
  • 反过来说,当这种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立法规制失灵的时候,低生育率对应的生物遗传信息流动减速和基于个体意志的主动退市会成为必然选择。

  • 人工筛选优质基因(优生学)和国家/城邦抚养子女("理想国"模式)是在此基础上的另一个选择,货币-信息对称的市场经由立法被信息-信息对称的市场取代。
  • 这个模式唯一的问题是谁来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