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革命的起源

 · a_puffer

  • 国家立法无法进入私人伦理场域,所以最高法院出台"规范彩礼"的文件,属于既没有用处,也没有授权的搞笑型立法行为。
  • 但是伦理的范式直接与法律的效力相关联,性别/婚育/财产分配的"风俗"(典型如彩礼和工资"上"交)是典型的"私人间习惯法",其脱离于国家实体立法的规制范畴,但又左右着巨额的社会财富流动。
  • 凡是有货币流动的地方,国家就会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征税,这是一切现代国家的权力根基。
  • 国家权力如何越过私人自决的"民事事务自由"而接入传统意义上的私人伦理场域,是每一个现代国家立法博弈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流行文化(zeitgeist)和民族国家的文化惯性直接冲突融合的必然。
  • 谁塑造了"流行文化",谁掌握了时代精神的话语权?工业革命以来的文化工业(cultural industry)是事实上的答案,媒体工业的形成和发展,左右了时代伦理的快速"迭代"。
  • 无论主导文化工业的是自由市场个体,还是国家/类国家科层组织,只要一个现代国家的立法场域内存在"文化产业",其就会接管国家意志(成文法)无法触及的私人间伦理规则。
  • 所以只有彻底消灭现代文化工业的生产和供给,文化革命——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伦理税——才能顺利展开。
  • 婚育伦理的国家范式在另一个层面上也体现了文化革命作为"现代性产物"的另外一重重要作用:以国家意志为驱动的基因筛选,即通过消灭文化工业,弱化区域的、私人的习惯法约束力,以成文法的范式确保最符合国家意志的基因得以延续,典型如军人优先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