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化正义

 · a_puffer

  • 大乘佛教、禅宗佛教盛产即身仏,死掉的老和尚留下尸体供人崇拜,大意是已经圆满寂静了或者到达一定"次第"了,所以神圣了起来。
  • 但即身仏是最不符合禅宗“见性成佛”精神的东西,或者说,简直是羞辱式的存在——主张摒弃肉身脱离苦海的基本教义被彻底推翻,一种高度唯心主义的"信仰自证",走向了完全依赖于集体仪式的"刻板行为"。
  • 这种自我实现的悖论并不少见,例如不准崇拜偶像的亚伯拉罕教各自有替代方案,从人格化的圣母玛丽亚到抽象的十字架乃至一块大石头。
  • 就佛教而言,和儒家等级制的融合不仅强化了其内部的"等级范式"——基于教义的"修行次第"被农耕社区对应的亲疏格局所取代,一方面促使教团活动进一步满足世俗信众的道德"归化"需求,也使得"佛/菩萨"的偶像崇拜价值进从个体化的"救赎体验"走向具象的、可供感官体验的"客观常在",即所谓集体仪式行为中的(潜)意识共振。
  • 道德哲学解决不了存在的意义问题,宗教无法回答世俗正义,所以耶稣的归耶稣,凯撒的归凯撒;但这只是相当理想化的、或者说伪善的立场,事实是圣人的尸体被加工、死亡经历被【诠释】,尸体成了具象的文化符号,亦即联结个体信仰和世俗道德的锚点——殉教的对应【正义】,老死病死的对应【善】终,乃至复活/成道的对应【王】。
  • 即身仏——佛教和儒教的融合产品——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二者的世俗权力冲突,死去僧人的尸体被浪漫化为"佛"的具象,以"礼"为核心的膜拜/仪式行为则是儒家教条的形而上背书,二者呼应,共谋,媾和,庙和堂得以共存,庙堂浑然一体。
  • 但是作为伦理价值的世俗正义仍然总是有标准的,可遵循的,甚至可供讨价还价的文本符号,法律必然存在,无论其适格于特定伦理价值与否,都是这一理念的体现。
  • 不可言说、立足于个体感官体验和沉思的浪漫主义信仰——超脱现实的种种"觉悟之道"——是不能和人间律法对应的,不仅不能,也不被允许,一国没有两种法律制度。所以只有既能自证信仰又不能说话的死人,才能被佛法和律法同时阐释成"合法"的具象。
  • 儒家精神即"内圣外王",强调"内心智慧"和积极融入社会的是大乘佛教,二者在死去人类的尸体上达成的共识,是微妙而戏剧化的,这种戏剧化不仅在各种繁复的仪式和义理,也在于二者都呈现出的、对人性本身的刻意回避——死人因为没有人性,所以才最神最圣。
  • 所以僵尸电影、打僵尸的电子游戏能流行,也不是没有道理的,算是流行文化对于尸体崇拜的一种反噬,也是人性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