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想象的共同体

 · a_puffer

国家民族作为共同体,可以经由塑造集体的文化和习俗以解决其集体无意识中的存在主义危机(existential crisis)。

但是职能化的行政团体——无论是否是现代意义上的——无法脱离于国家民族共同体而独自形成特殊文化。文官没有文化,其存在的意义无法直接经由"集体想象"而获得——无意义的存在需要意义,无权力的机构需要预算,无职责的科层需要行政命令,无奖金的底层职员需要晋升路径。

宪法和法律是一种基础的、基于集体意志的本体论回答,但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是为权力和权利划清界限——一切法律的核心都是限制"集体想象"以维持个体和平,"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族群战争因基于公意的契约文本而得以中止。

"文官共同体"因法律的文本结构而不能自证其意义,但其内部各个部门的权力冲突紧张到一定程度之后,又不得不面对"我们是什么"这样一个集体的价值想象空缺,这种空缺作为一个迫切的驱动力而促使其不断在"结构"内分裂-增殖-融合,从欧盟大大小小的委员会到大型企业的办公室政治,一切以"限制想象力"的文本为行为指引的集体都难以避免这种趋势。

这是一个永恒的悖论,共同体会自发形成集体意志以实现"共同目的",但共同体不能经由共同目的实现其"集体意志",法律文本的延异——基于文字语言的反向、本体、非自发的集体想象构建——成了唯一选择。国家需要面对战争,企业有破产风险,但当欧洲的防御由北约负责,垄断企业无需考虑竞争,"集体的自我实现"便导致了集体的刻板行为——几乎和癌细胞类似的没有目的的文本化/结构化/"必然(存在)化"。

这个悖论的另一面是,共同体完全摆脱了法律文本而走向解构文化和习俗的集体刻板行为——行政的本质在于"照章办事",但文本的结构不再"存在"的话呢?自发的共同意志会立刻回到更原始的"族群战争"中,即以自身的、反文本的文化符号(如革命)重新塑造集体想象力,并经由这个过程实现集体的目的——"国中之国、族中之族"。